案外人对执行提出异议的情况
摘要: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,执行过程中,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,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,理由成立的,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;理由不成立的,裁定驳回。
案外人、当事人对裁定不服,认为原判决、裁定错误的,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;与原判决、裁定无关的,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(作者:佚名 编辑:admin)
上一篇:教你一招如何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、隐匿财产
下一篇:申请执行人须知
延伸阅读:
首席刑辩律师
最新文章
推荐文章